時間:2024-08-02 02:38 來源:中新網 閱讀量:17453
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完善待遇政策。在鞏固住院待遇水平基礎上,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穩步提升基本醫保門診保障水平。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居民醫保年度新增籌資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強門診保障,并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引導群眾在基層就醫。
建立對居民醫保連續參保人員和零報銷人員的大病保險待遇激勵機制。自2025年起,對斷保人員再參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1年,可適當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對當年基金零報銷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連續參保激勵和零報銷激勵,原則上每次提高限額均不低于1000元,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所在統籌地區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居民發生大病報銷并使用獎勵額度后,前期積累的零報銷激勵額度清零。斷保之后再次參保的,連續參保年數重新計算。具體政策標準由各省份根據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確定。
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等特殊群體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其中,未連續參保的,每多斷保1年,原則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月,參保人員可通過繳費修復變動待遇等待期,每多繳納1年可減少1個月變動待遇等待期,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修復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變動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繳費參照當年參保地的個人繳費標準。等待期具體標準由各省份根據自身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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