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10-15 12:05 來源:人民網 閱讀量:13652
《辦法》共7章52條,在定點機構確定方面,對資源規劃、機構類型、申請條件、申請程序等作了規定,并對分支機構申請定點管理明確了相應規定。在運行管理方面,對定點長護服務機構的協議履行、服務內容、服務規范、信息管理、行業自律、價格收費、基金使用、內部管理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在動態管理方面,明確了機構信息變更、協議續簽、協議中止、協議解除的管理要求,并對統籌地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的工作責任予以細化。在經辦服務管理方面,明確了統籌地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的工作職責、管理內容、管理方式等。在監督管理方面,區分了醫保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的監管職責劃分,明確了各自監管的重點內容和管理方式。
《辦法》明確,由統籌地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對定點長護服務機構開展績效考核,重點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在把好“入口”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退出要求,細化了定點長護服務機構協議中止、協議解除的具體情形。
聲明:免責聲明:此文內容為本網站轉載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網無關。僅供讀者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