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20 09:52 來源:網絡 閱讀量:11311
為進一步完善兒童臨床用藥管理,提高兒科醫療質量,保障兒童用藥安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兒童臨床用藥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加強兒童藥品的遴選和設備管理。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兒童用藥選擇制度,做好兒童用藥管理工作。在為兒童選擇藥物時,可以不受“一品兩規”和藥物總量的限制,進一步拓寬兒童用藥范圍。
加強兒童臨床合理用藥。醫療機構應當貫徹安全、有效、經濟的用藥原則,遵循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診療方案和藥品說明書,加強對醫生處方、藥師處方和護士發藥的管理。要準確掌握用藥指征,以及不同年齡段兒童的藥物選擇、給藥方法、劑量計算、藥物不良反應,合理處方,經審核合格后調配。
加強藥師配置,提供兒科藥學服務。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藥師配置,圍繞兒童患者需求和臨床治療特點開展專業化藥學服務。其中,鼓勵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的兒科和兒童專科醫院的小兒呼吸、小兒消化、新生兒、小兒重癥等科室安排一名經過培訓的藥師或臨床藥師進駐科室,與科室醫療團隊共同提供藥物治療服務。
《通知》還提出,做好處方調整和兒童用藥特別點評工作。醫療機構要按照規定劑量準確調配兒童用藥,特別是幼兒用藥,鼓勵開發可靈活調整劑量的新技術、新方法,加強個性化給藥的規范化管理和質量控制,減少“猜劑量斷藥”帶來的不準、不安全等問題。
開展兒童用藥臨床監測。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覆蓋兒童用藥采購、儲存、配送、調配、使用全過程的監控體系,加強用藥動態監測和分析,分析結果將作為兒童用藥目錄選擇和臨床合理用藥的重要依據。
此外,醫療機構應圍繞用藥期間和用藥后的常見問題,加強對患兒家長的指導和教育。建立健全藥物隨訪制度,特別是對慢性病出院兒童的用藥情況進行跟蹤和指導。
聲明:免責聲明:此文內容為本網站轉載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網無關。僅供讀者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