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9-23 08:54 來源:同花順財經 閱讀量:14442
時隔四年,證券公司風控指標計算標準再次迎來修訂。
中國證監會9月20日發布消息,為充分反映和有效防范證券公司風險,根據市場發展情況,近日修訂發布《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規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證監會指出,自2020年修訂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以來,經過四年多的實踐,證券行業抗風險能力穩步提升,風險覆蓋率、資本杠桿率、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率四項核心風險控制指標長期維持在監管標準的1.5—2.5倍水平,行業持續穩健發展。
隨著新標準的出爐,將進一步發揮風險控制指標對證券公司資源配置的“指揮棒”作用,提升全面風險管理的主動性和有效性,以自身高質量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四大方面調整優化風控指標
近年來,監管部門不斷健全以凈資本和流動性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督促證券公司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要求,夯實內控合規基礎。
2016年,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及配套風控指標計算標準,完善了以凈資本和流動性為核心的證券公司風控指標體系。多年實踐表明,風控指標體系有效提升了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水平,切實增強了行業抵御系統性風險的能力。
為推動證券行業持續穩健發展,進一步增強證券公司風控指標體系的有效性和適應性,2020年,證監會修訂發布了首版《規定》。四年來,證券行業抗風險能力穩步提升,四項核心風險控制指標長期維持在監管標準的1.5—2.5倍水平,行業持續穩健發展,沒有發生重大風險事件。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在提升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水平,增強行業抵御風險能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資本市場和證券行業的發展變化,風控指標體系有必要再次進一步完善,以適應新形勢下風險管理和行業發展的需要。
記者了解到,新修訂的《規定》與現行的首版相比,主要涉及四大方面的優化調整,包括完善業務計量標準,引導發揮功能作用;優化分類計量,引導主動加強風險管理;結合市場實踐,提升指標體系完備性;強化資本約束,加強重點業務風險防范。
《規定》發揮風險控制指標的導向作用,對證券公司投資股票、開展做市等業務的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予以優化,進一步引導證券公司充分發揮長期價值投資、服務實體經濟融資、服務居民財富管理等作用。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水平,優化風控指標分類調整系數,支持合規穩健的優質證券公司適度提升資本使用效率,更好為實體經濟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同時,《規定》對證券公司所有業務活動納入風險控制指標約束范圍,明確證券公司參與公募REITs等新業務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提升風險控制指標體系的完備性和科學性,夯實風控基礎。
此外,對創新業務和風險較高的業務從嚴設置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對場外衍生品等適當提高計量標準,加強對私募非標資管、托管等業務的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有效性,維護市場穩健運行。
證監會在修訂說明中指出,本次修訂主要體現了突出全面覆蓋,突出審慎從嚴,強化風險管理,促進功能發揮等四方面的監管導向。
助力優質證券公司做優做強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修訂將通過放寬高評級優質券商風險資本準備調整系數和表內外資產總額折算系數,拓展優質證券公司資本空間。
具體來看,《規定》主要對證券公司投資股票、開展做市等業務的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進行了完善,對優質證券公司的風控指標適當予以優化,即適當調整連續三年分類評價居前的證券公司的風險資本準備調整系數、表內外資產總額折算系數,差異化充實可用穩定資金,為證券公司適應新的分類評價結果設置過渡期,引導證券公司主動加強風險管理。
近年來,各類別證券公司數量總體保持穩定,A類、B類、C類公司數量占比分別為50%、40%、10%,AA級別公司保持在14家左右。與初版相比,修訂的《規定》對分類評價結果居前的券商有多方面“優待”。
例如風險資本準備調整系數方面,連續三年A類AA級以上由0.5下調為0.4;連續三年A類由0.7下調為0.6;A類0.8,B類0.9,C類1,D類2,與此前無變化。
表內外資產總額折算系數方面,連續三年A類AA級以上為0.7,連續三年A類為0.9,其余為1;凈穩定資金率方面,明確連續三年A類AA級以上、連續三年A類的公司,可將剩余存續期大于等于6個月小于1年的負債分別按20%、10%的比例計入可用穩定資金。上述都是本次修訂新增的規定。
從《規定》來看,相關指標的優化,有助于分類評級結果居前的優質券商破除當前的凈穩定資金率、資本杠桿率等風控指標瓶頸,進一步提升凈資產收益率,拓展業務并提供更多元化的金融服務,加快機構與資管業務發展,更好做優做強。
業內人士指出,此舉預計將釋放近千億元資金,促進有效提升資本使用效率,加大服務實體經濟和居民財富管理力度。
事實上,從政策面看,推動證券公司做優做強今年多次被提及。
記者注意到,證監會3月發布的《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提出,力爭通過5年左右時間,推動形成10家左右優質頭部機構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態勢,到2035年,形成2至3家具備國際競爭力與市場引領力的投資銀行。4月出爐的新“國九條”也提出,支持頭部機構通過并購重組、組織創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競爭力,鼓勵中小機構差異化發展、特色化經營,明確鼓勵頭部券商以并購重組方式做大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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